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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器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联苯和多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二苯醚,多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过0.1%。
oHS指令即日起将更新为2011/65/EC,限值物质增加到10项,包含: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联苯(PBBs)和多联苯醚(PBDEs),还新增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六环十二烷(HBCDD)。
注: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适用范围:欧盟27个成员国: 英国(2016年退出欧盟),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