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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检测核心要求:
1.RoHS2.0指令规定,所管控产品按照“均质”材料计算(Homogenous material),所含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PBBs)、多醚(PBDE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含量分别不得**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过100ppm。
2.RoHS2.0生效后完全取代RoHS1.0,其中新加入的管控产品实施分阶段管理:医疗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从2014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将分别从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最后一大类产品则从2019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
3.某些因现行经济上或技术上仍无法取代产品/材料。
4.依据2011/65/EU*16条的规定,今后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表明该产品不仅符合相关协调指令的要求(如EMC、LVD等),同时也符合RoHS2.0指令的要求。同时根据欧盟官方所发布的RoHS2.0 FAQ所述:自2013年1月2日起,CE标识将成为产品符合RoHS2.0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