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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65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影响遍及所有在加洲销售或分销的产品,包括纺织品、金属品、玩具、青少年产品和电气/电子产品。简单而言,基于法案关乎消费品的范畴,《加州65提案》可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利法
“right-to-know law”),让消费者得悉产品或其包装是否内含某些有害物质。然而,相关的合规程序可能非常复杂。已确认为有害物质的化学品含量限制,可因应个别物质和产品而有所不同。早前订立的要求也不适用于所有化学品和产品种类。当个人或团体质疑某产品中的化学品安全水平并提出诉讼,终达成和解协议;而产品的含量限制,便往往基于和解协议而定
Q: 《加州65提案》影响哪些个体?
A: 《加州65提案》对在加州经营业务的人士/企业,其产品含*的化学品清单,加强要求。所有在加州内出售或分销的产品,如果产品内含*清单所列的化学品,则必须符合《加州65提案》内的高风险暴露及 / 或标签的要求。
Q: 《加州65提案》有什么要求?
A: 《加州65提案》要求加州州长发布一份由加州判定的已知致癌物质及/或生殖毒物的化学品清单,清单将每年更新,列明必须受法例规管的化学品。截至2010年2月,清单已包含逾850的化学品。
《加州65提案》并不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险物质产品的销售活动,但对于产品含有清单所列的化学物质及其含量达到已知的危险水平,则提案要求产品需要以合适的标签说明。
《加州65提案》应用于以下范畴,以管制那些有害的化学物质:
? 饮用水排放
? 暴露于环境之下
? 暴露于工作环境之中
? 消费品
《加州65提案》要求雇用10名或以上员工的企业,在任何员工将会暴露于加州内按照该法令列出的化学品下,而其份量处于可察觉的水平,必须事先给予「清晰和合理的警告」(“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提案同时要求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潜在风险的产品附上警告标语。警告旨在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买产品和服务的决定;以及让其他接触那些有害化学品的人士,采取他们认为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避免因暴露于有害物质之下而蒙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