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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儿童服饰 睡衣SOR办理
加拿大儿童睡衣法规(SOR/2011-15)要求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简称CCPSA)是一个针对所有消费品安全的法案。2010年12月15日,该法案获得通过,2011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该法案实施后,《危险品法法案》部分和附件I同时废止。《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适用于加拿大国内消费品的供应商,包括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广告商和零售商。此法案所述消费品是指在合理的情况下所获得以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产品,比如用于家用、和运动的产品。不适用于本应属于“消费品”定义范围的某些产品,其中包括爆炸物、化妆品、、食品、器械和等,这些产品由其他法律管辖。
1禁止要求
1.禁止制造、进口、宣传和销售的消费品
CCPSA对消费品有几条重要的禁止性规定。触犯任何这些禁止性规定,属于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并将受到刑事诉讼。其**是任何人不得制造、向加拿大进口、宣传或销售以下消费品:(1)被列在该法案附录2中规定禁止的消费品:包括婴儿学步车、婴儿自动喂奶装置、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经三(2,3-二丙基)-或三(2,3-二丙基)-处理的服装等15类消费品;
(2)危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
(3)加拿大卫生部要求强制或自愿召回的产品;
(4)加拿大卫生部根据CCPSA条文发出的命令而执行的措施所涵盖的产品。
2.包装和标签禁止要求
若消费品的包装、标签或宣传广告出现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情况,加拿大卫生部可就其安全性对该产品颁布销售禁令;
(1)禁止在产品安全或安全证书、符合性方面作出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包装和标签;
(2)禁止宣传和销售利用、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声明作为包装、标签或广告的消费品。
3.安全管理措施
3.1检测,研究和信息收集
加拿大卫生部可要求消费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进行检测、研究或信息收集,以证明产品符合CCPSA或其附属的特殊产品法规的要求,或防止产品不符合产品要求。加拿大卫生部亦可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以文件形式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和检测或研究的结果,此项要求大大加强了CCPSA的执法力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