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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监局发布通知,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23号公告),为保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规范实施,现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明确如下:
中国RoHS新规11月全面实施,与欧盟RoHS 9点不同!
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欧盟RoHS指令实施多年,我国很大一部分出口企业也已经积累了欧盟RoHS的应对经验,但从新规看来,中国RoHS和欧盟RoHS还是有较大差别,所以提醒相关企业谨慎应对。
梳理一下,欧盟RoHS与中国RoHS的差别:
管控范围不同
欧盟RoHS管控的是直流电1500伏、交流电1000伏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豁免的产品除外,而我国实行的是穷举法,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