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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ada CCPSA/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CCPSA(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
2011 年 6 月 20 日,新制定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简称 CCPS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取代了
《加拿大危险品法案(HPA)》的* I 部分,成为加拿大法律。CCPSA 旨在修葺现存条例,从而更新和
加强产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加拿大国民的健康和安全。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 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标志; .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目前 CCPSA 还函盖了 33 种特殊产品法规,这些法规有的针对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提出要求,有的针对产品的阻燃性能提出要求,更多的则是禁止或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其中与纺织、鞋类产品制造商密切相关的法规包括:
1.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05-109)
该法规要求表面涂层材料的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总汞含量不得**过10mg/kg。家具和其它儿童物品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铅笔和艺术画笔的表面涂层材料中,总铅含量不得**过90mg/kg。
2.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0-298)
该法规要求由材料组成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广告、销售和进口:
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材料里的DEHP, BBP, DBP不**过1000mg/kg;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如果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任何一部分可被4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则该部分中材料里的DINP, DIDP, DNOP不得**过1000mg/kg。
玩具指意图给14岁以下儿童玩耍或学习时使用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指意图帮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喂食、吮吸或磨牙的产品。
可放入口中是指如果(a)产品能放入儿童口中,被吮吸或咀嚼;(b)任一维度小于5cm。可充气产品的尺寸在泄气状态下测量。
3.纺织品燃烧性能法规(SOR/2011-22)
4.儿童睡衣法规(SOR/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