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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附件XIV候选清单即为SVHC清单,REACH法规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过1t/y/生产商或进口商;新REACH测试报告(SVHC物质报告)
● 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以质量分数计**过0.1%的浓度。谁需要进行SVHC通报
● 欧盟制造商
● 欧盟进口商
● 非欧盟生产商(必须委托代表OR进行)何时进行通报
● 2010年12月1日之**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SVHC清单发布过程SVHC预计将产生1400到2000项。
● SVHC**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 SVHC*二批清单(14项)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
● 2010年3月30日,丙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单
● SVHC*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为什么要进行SVHC通报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