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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开始实施,到时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的*I部分和附录I。
编辑本段机械物理安全性能
机械物理安全是玩具安全中加拿大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7条和*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13到27条规定了特殊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件等。
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注1]
在机械物理性能方面,新条例*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7到1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19条规定了噪声要求,*28到43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新条例在规定具体的要求时,是直接描述针对的产品,而不再引用法案中的条款。
随着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实施,原有HPA下属的实施条例将逐渐转为CCPSA下属的实施条例。在玩具的化学安全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