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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检测较新指令是什么,与原指令的区别在哪里?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联苯(PBB)和多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13日,欧盟**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量**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ROHS较新指令
欧盟于2011年7月1日出具了较新的ROHS指令2011/65/EU,更新以前的2002/95/EC指令。
与原指令相比,2011/65/EU指令较原RoHS指令(2002/95/EC)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管制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增加了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和第9类产品“监测和控制设备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医疗设备、监视和控制设备的过渡期限为2014年7月22日,外部诊断医疗设备的过渡期限为2016年7月22日,工业监测和控制设备的过渡期限为2017年7月22日。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