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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20117加拿大玩具机械物理安全测试
SOR/20117加拿大玩具机械物理安全测试
机械物理安全是玩具安全中加拿大**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原来关于机械物理安全在《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7条和*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13到27条规定了特殊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件等。
随着《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发布和即将实施,《玩具条例》(SOR/20117)取代了《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并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加拿大关于机械物理安全的规定也在其中进行了规定。《玩具条例》的*7到1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28到43条规定了特殊玩具的要求。
1. 包装
用于玩具包装的薄膜塑料袋的包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条要求:
(1) 至少有一个356 mm (14 inches)周长的开口;
(2) 薄膜塑料的厚度至少为0.019 mm(0.75 mil),且必须用英语和法语注明以下的警告(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警告语):
“**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
LES SACS DE **STIQUE PEUVENT ÊTRE DANGEREUX. POUR ÉVITER LE DANGER DE SUFFOCATION, NE LAISSEZ PAS CE SAC À LA PORTÉE DES BÉBÉS NI DES ENFANTS.”
(塑料袋可能危险。为避免窒息危险,将此袋远离婴幼儿。)
2. 通用要求
(1) 意图供三岁及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小部件(该小部件能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脱落,并能依据Schedule 1完全融入圆筒中)。该规定不适用于完全由软的纺织纤维材料构成的小部件。
(2) 玩具暴露的金属边必须折回处理或喷涂或浸漆或者其他方式处理,以使得没有锐边和毛刺。
(3) 嵌入玩具的电线或框架必须使其电线末端向前或向后封闭,使得其在合理使用时封闭。
(4) 部分由塑料组成的玩具,其摔坏后可能产生锐边的,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一个要求:
· 必须在玩具合理使用时足够厚以能抗破坏;
· 若由于玩具的功能要求必须使用薄的材料,则该材料必须本质上非常坚固。
(5) 暴露了木质的表面、边、角的玩具必须光滑。
(6) 玩具的玻璃边角必须光滑。
(7) 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玩具的紧固件不能引起个人伤害。以下的紧固件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 钉子必须合理的固定;
· 埋头型的扁头或半沉头的木螺钉必须合理地埋头;
· 木螺钉必须没有暴露的毛刺;
· 用于装饰或类似用途的紧固件必须合理地固定,若其为暴露型的,不能有风险;
· 螺栓必须有橡皮或类似的保护帽,除非螺栓放置的位置预留出一片保护区,使得不可能与螺纹端发生接触。
(8) 玩具的折叠装置、支架或支撑,必须有一个安全的驻停或锁定装置以预防玩具突然的崩塌。
(9) 作为玩具组成部分的发条装置——并非玩具以为的部分——可能会引起儿童手指受伤的,必须满足以下的所有要求:
· 移动的部分必须封闭,使得其在合理使用时不会被接触到;
· 在毁坏导致机械暴露的情况下,外壳必须能承受合理的破坏;
· 带有不可拆卸的发条钥匙的玩具,其钥匙孔的形状和大小不能使得儿童的手指能伸入;
· 可拆卸的发条装置或启动手柄的玩具,可拆卸的发条装置或启动手柄与玩具其他部位的间隙不得小于2毫米(1/16英寸)或应**过10毫米(3/8英寸)。
(10) 可能造成穿刺伤害的玩具的发射装置——并非火的组件——必须在其前端有一个橡皮头或者耐用配件,使其能承受44.5 N(10磅)的冲击力。
(11) 具有以下特征的玩具必须有足够尺寸或数量的一侧或多个临近的面的孔以防止儿童进入玩具中引发的窒息:
· 其应足够大以使得儿童能进入或是其能被放置在里面;以及
· 它有盖或门能打开。
(12) 一个意图承载儿童的玩具必须在使用时置于平面并应固定。
3. 噪声要求
玩具不能制造出100 dB的噪音(从玩具至儿童的耳朵的距离)。
4. 特殊玩具的要求
特殊玩具的要求可参考本专题下的“特殊玩具产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