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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化学物质2009/48 / EC
EN 74:2013 -玩具安全化学
一、EN 74已经过修订,以使玩具化学装置和类似玩具的欧盟安全要求符合新的玩具安全指令(TSD)2009/48 / EC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协调系统(GHS),在欧盟,GHS要求已经实施为物质和混合物(CLP)法规(EC)No 1272/2008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玩具安全指令的新化学品要求自2013年7月20日起生效,但EN 74:2013的后期限由CEN国家标准机构(NSB)公布,直到2013年8月,然而,几个*局已经避免了这种潜在的冲突,包括英国的BSI,他们已经发布了国家版本的标准。
1、EN 74:2013包含了之前2009版的许多变化,其中主要变化如下:
a、矿物学,生物学,物理学,显微学和环境科学的实验组只有在含有一种或多种化学物质和/或根据CLP法规被列为危险物质的混合物时才被涵盖。
b、“化学玩具”,“实验装置”,“晶体生长装置”,“二氧化碳生成实验装置”和“化妆品装置”(每个prEN 713)有新术语。
c、丁香油已从允许的物质和混合物清单中删除,不能再用化学或其他实验装置提供。
d、化学危险符号已被相应的GHS(菱形)象形图和信号词(“危险”或“警告”,如适用)取代。
已经为允许的有害物质添加了欧盟INDEX号码(根据CLP法规)。
二、根据CLP法规,如果未将其归类为健康危害(例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则可在实验装置中提供着色剂和着色材料。
(1)必要时,眼睛防护应符合个人防护装备(PPE)指令89/686 / EEC,其中EN 166:2001,EN 167:2001和EN 167:2001是涵盖眼睛防护规范的协调标准,光学和非光学测试方法。
(2)H-(危险)和P-(预防性)声明,根据CLP法规的要求,取代之前的67/548 / EEC指令中的风险/安全措辞。
(3)现在由制造商,授权代表或进口商*年龄标签; 但不得**过8岁及以上(以前在2009年标准中为10年),除了含有高锰酸的化学组,其中低年龄标签保持不低于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