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儿童玩具办理,标准SOR/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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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儿童玩具办理,标准SOR/2011-17 议会和各省议会都有权制订法律。联邦议会针对宪法划分的事务为整个加拿大制订法律(通常是先颁布法案,然后依据此法案来批准一些条例以保证法案得以实施);同时,各省议会也可以在划定的立法事务权限的范围内颁布一些地方法规。且省议会颁布的法规不能与联邦议会颁布的法规相冲突。
就玩具行业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HPA)及其实施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此外,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过了《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开始实施,到时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的*I部分和附录I。
玩具定义为:供14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游戏中使用的产品。
机械物理性能测试:
1 机械物理性能
2 条款19 分贝限值
3 条款18 稳定性
4 小部件
5 尖点
6 利边
7 小部件+锐利尖点+锐利边缘
8 滥用测试
9 磁通量指数
易燃性能:
1 易燃性能
2 纺织品燃烧性能(原样)
3 纺织品燃烧性能(原样+洗后样)
化学性能(总铅+总汞+五大可溶+邻苯6P):
1 总铅
2 加拿大玩具重金属(总铅+总汞+五大可溶)
3 邻苯二甲酸酯6P
4 汞含量
5 TCEP磷酸三(2-氯乙基)酯(CAS No:115-96-8)
6 危险物质含量
7 TRA毒性风险评估
电安全测试:
1 条款20 发热表面、部件或物质-(针对电池驱动玩具)
2 条款5 电驱动玩具
3 条款6 电动燃木工具
标签要求:
1 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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