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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玩具CE认证
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2009 年6 月30 日,欧盟官方正式发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同时,该指令对相关条款内容设定了一定的过渡期,其中*二条的**款(Article 2(1))关于玩具的定义和附录Ⅱ的*三部分(Part 3 of Annex Ⅱ)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 年7 月20 日正式实施,其他部分将于2011 年7 月20 日起正式实施。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相对于88/378/EEC 指令做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安全方面,修订了化学安全、机械物理、电性能、卫生安全、标识要求等。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新指令进行了**的修订。
欧盟新、旧玩具安全指令的主要差异
1)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A、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 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 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体重20kg 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溜冰鞋、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B、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
2)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较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 种增加到了19 种。并**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1999/45/EC、以及条例No 1272/2008)
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A、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 种增加到19 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锡进行了限制。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要求。
B、新指令**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 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 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 种含量**过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88/378/EEC 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化合物。
3)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